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

(回顧) 網路十四年: 大炳又被抓了! 論媒體不貳過價值

這則新聞突顯了,媒體對於不貳過這種諾言式證言的
價值取向。

媒體是不做承諾與保證的,只有當事者發生了事情後
才會向媒體及社會大眾,做出承諾與保證。那第二次
再犯同樣錯誤,媒體假設閱聽大眾對於相同的事件,
不可能再聽當事者再次做出同樣的諾言、再次相信當
事者。

於是乎,媒體幫大眾作了決定,幫大眾構想好,這次
我們不可能再作出原諒的決定,於是乎,大眾也就同
樣認為,媒體告訴我們的,也是我們的想法,乃是這
位當事人,每次都要求原諒的行徑,是不可取的。

基本上,這些考量或認知,都在大眾判斷大炳是否真
的再度犯了錯之前(吸毒),也就是我們在判斷是不是
大炳到底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,然後我們決定要不
要(再次)原諒他之前,其實,媒體已經幫我們做出了
含有價值判斷的決定了。

更神的是,媒體的符號環境,更讓人將相關的、不相
關的人、事、物都牽扯了出來(轟趴、內褲、男同志)
也就是,貶抑了這些符號,才能更突顯,媒體為我們
作出這種不貳過價值取向的判斷,是具有正當性的。
於是,當事人不管告不告,媒體都是贏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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